简介
客户积分计划是中国电信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的支持与厚爱,针对1星-7星的星级客户推出的一项客户回馈服务,积分可以用来兑换多种礼品、电信产品和服务。 上市时间
业务有效期
客户积分有效期3年。每3年为一个有效期实行滚动清零,即您在第一年获得的积分,只要在第三年年底到来前使用都有效,过期则清零,具体以协议签订的有效期为准。例如:2014年1月至12月产生的可兑换积分,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止,以此类推。 适用客户
产品内容
积分计算规则
消费积分:
由客户消费产生的积分,每消费1元钱的电信业务积1原始分,再按星级权益进行倍增;每月交费后,系统自动计算当月积分并累积。积分项目 | 计算对象 | 计算规则 | 说明 |
消费积分 | 仅对星级客户开放倍增积分,无星客户不产生积分,且预付费产品不产生积分。 | 以实收的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,按照一元一分计算客户消费积分,再以客户消费积分为基数,乘以客户星级对应的积分倍数,给予客户相应的积分。客户有效期内的倍增积分累计超过15万分后暂停计算积分。 | 消费积分以实收的电信业务消费金额为基础,按每消费1元积1分计算,其中: 1、已享受终端补贴、预存话费租机等的客户,在补贴协议期或承诺消费额度未消费完前,仍然按实收额度计算消费积分。 2、额外获得优惠类业务、代收费类业务、违约金、工料费、调测费、手续费、UIM卡费等一次性费用,非记名电信卡收入,其他非电信业务费用不参与消费积分计算。 3、如办理了预缴费电信业务,则按每月实际抵扣的费用计算积分。对于一次性缴清包年费用的,若在营业厅办理时由办理人员转为次月代收方式,即可在次月销帐时计算相应的消费积分。 4、部分产品不产生消费积分。 |
积分倍增:
1、积分倍增是指以客户消费积分为基数,乘以客户星级对应的积分倍数,给予客户相应的积分(称为倍增积分)。此权益是将客户名下所有用户的消费积分汇集到客户名下,由客户享受积分倍增,积分余额显示在客户名下,且只能由客户进行积分兑换。
星级 | 7星 | 6星 | 5星 | 4星 | 3星 | 2星 | 1星 |
积分倍数 | 5倍 | 4倍 | 3倍 | 2倍 | 2倍 | 1.5倍 | 1倍 |
2、积分倍增业务规则:
1)回馈客户倍增积分,无奖励积分。倍增积分等于消费积分(消费1元积1个消费积分)乘以星级对应倍数。
2)倍增积分仅作为星级客户的一种权益,只有星级客户才有倍增积分,无星客户不产生积分(预付费客户也不产生积分)。
3)新规则执行后,无星级客户不再累计积分,直到评上星级为止,原积分帐户不清零,原积分有效,可查、可兑换。
4)同一星级客户名下的所有用户享受同等倍数的积分。
5)客户名下所有用户的消费积分倍享后,按照登记证件进行客户级积分归并,积分归集后,只允许登记证件本人通过客户级认证后查询和使用。
6)客户名下任一业务终端设备号码均可通过电子渠道兑换积分;实体渠道需通过客户级身份认证后兑换积分。
7)各积分展示、查询渠道会同步更新星级服务内容。
积分起兑标准
自2015年8月1日起,我省对积分兑换起兑标准做出如下调整:
1、积分起兑标准(即6个月积分起兑标准)调整为:入网客户首次产生积分后6个月(含)以上,方能进行积分兑换(调整前积分起兑标准为客户从拥有积分起,即拥有积分兑换资格,可进行积分兑换)。如客户是在2015年8月入网,在8月产生了消费,于9月缴费后首次获得8月消费所产生的积分,则客户于2016年2月1日后方能进行积分兑换。
2、客户在到达积分起兑标准后,即拥有积分兑换资格,积分兑换资格为一次获得、持续有效,即客户在首次达到积分起兑标准后,客户将持续拥有积分兑换资格。客户离网后,积分兑换资格即失效;如客户重新入网,需重新达到积分起兑标准后,方可获得积分兑换资格。
3、客户在起兑标准调整前已经获得积分兑换资格,兑换资格继续保持有效;客户在起兑标准调整前还未获得积分兑换资格,按照调整后的起兑标准执行。客户拥有的全部可兑换积分作为有效积分计提积分计划准备。
业务说明
在2016年1月1日起星级服务规则实施下,即使客户已不符合积分产生条件,其原来按照旧积分计划所累积剩余的积分仍然有效,同样按照3年一清的规则处理。
根据中国电信积分三年有效的规则,2019年1月1日00:00起对全省积分客户在2016年所产生但未使用部分的积分进行清零处理。 欠费提示
欠费说明
客户名下某一产品(如固定电话等)欠费,则停止计算该产品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,重新交费后,恢复相关积分。
申请途径
1、可通过易信、微信(公众号:广东电信)、短信、欢go、电信营业厅APP、广东IPTV、集团积分商城、营业厅查询和兑换积分。 申请指引
易信
下载易信客户端后,登录易信关注公众帐号“天翼积分”,即可随时查询、兑换积分。 微信
微信关注“广东电信”(微信号:gdkf10000)即可进行积分查询、积分兑换,其中包括天翼客户俱乐部礼品以及全国积分商城礼品。 短信
使用天翼手机编辑短信“105”或“JF”发送至号码“10001”可查询积分。 使用天翼手机编辑短信“106”或“DHJF”发送至号码“10001”可兑换积分。 欢go网站
积分兑换流程图:

电信营业厅APP
使用天翼手机登录电信营业厅APP可查询、兑换积分。 广东IPTV
使用中国电信的广东IPTV,可以通过电视终端直接查询、兑换积分。
集团积分商城
营业厅
持有效证件原件前往本地电信营业厅可查询、兑换积分。 办理说明
变更
客户属性变更:品牌客户由于套餐产品退订等,改变品牌属性,则从下月起停止或变更原有品牌客户身份相关积分,其余积分计算正常进行,原有积分继续有效。 取消
客户购买的销售品可以办理取消,如发生退订或拆分,则从退订或拆分生效之日起,停止计算该销售品的积分,原有积分继续有效。 拆机
客户名下产品(如固定电话、宽带、天翼手机等)可办理所有产品或任一产品拆机。
客户名下所有产品(如固定电话、宽带、天翼手机等)拆机,则停止计算该客户所有积分,原有积分全部失效。 客户名下某一产品(如固定电话、宽带、天翼手机等)拆机,则停止计算该产品所关联销售品的积分,原有积分继续有效。 移机
产品(如固定电话等)可以办理移机改号:关联的销售品所有积分项正常计算,原有积分转移至该产品的新号码。 过户
产品(如固定电话等)可以更改客户名称(即过户)或改变签约责任人:客户申请产品过户生效月起,关联的销售品新产生的积分不再计入原客户积分帐户,而计入被转移的客户积分帐户。原客户如未离网,原有积分仍然保留在原有客户的积分帐户中。 使用说明
客户可以使用积分兑换各种电信自有产品(如话费等)、商家礼品和服务,也可以兑换天翼客户俱乐部礼品或参与个性化关怀活动(如尊享活动、高端明星演唱会抢票活动、积分抽奖活动、积分秒杀活动、节日优惠等)。 成功兑换礼品后15个工作日内(有特殊说明的除外),根据客户填写的配送信息邮寄到客户指定地址,除需支付相应积分外,无需缴纳任何费用,配送范围为广东省内,所有礼品一律包含配送。 客户同时兑换天翼手机通话费、短信包、上网包等电信业务,系统将会自动顺延各业务生效时间。
客户积分的查询内容主要包括积分情况和兑换情况:
1、积分情况包括可用积分余额、本月消费积分。可用积分余额指客户当前可用于兑换的积分;本月消费积分指客户本月消费电信业务所产生的积分。
2、兑换情况包括兑换订单、兑换历史(日期、用品名称/数量、兑换积分数、配送记录)、最近积分兑换活动等。
为加强对客户积分安全的保障,
自2018年3月21日起在全国积分商城实施兑换限额管控,具体额度如下:全国积分商城客户兑换额度(单位:万分) |
礼品类型 | 每日兑换限额 | 每月兑换限额 | 每年兑换限额 |
实物礼品 | 10 | 25 | 30 |
O2O礼品 | 5 | 25 | 30 |
虚拟礼品 | 1.2 | 6 | 8 |
服务类商品 | 10 | 25 | 30 |